南方日報記者翻閱了廣州市政府部門39份已經公開的“三公”賬本,找出了一系列“亮點”。其中一個“亮點”是,2010年,廣州市城管局因公出國(境)費用總支出達114萬元,其中,2人赴日本、俄羅斯培訓學習花費12.87萬元,18人赴東歐、美國、加拿大等考察學習花費100.71萬元。計算可得,該局2010年共20人出國,平均費用達到每人次5.7萬元。
報道說:廣州市城管局坦承因公出國(境)費用“超支”——“坦承”,是坦率地承認?坦白地承認?或是坦蕩地承認?
本人傾向于第三種理解,前兩種態度適用于認錯,可廣州市城管局有什么錯?對超支出國一事,他們的解釋是:“其中有1批6人是2009年的出國計劃,但費用32萬元記入2010年賬簿;經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批準增加的出國考察計劃”。
出國,是領導批準的;錢,不是偷來搶來的,是財政部門撥給的;愛好“出國考察”的,也不是我一家,廣州市城管局有什么理由不坦蕩?你以為媒體報道了,他們就怕了,就收斂了?那是你以己度人,世面見得太少。
曬賬本,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但是,知情僅僅是監督的前提,不是監督本身。真想讓民眾監督,就要讓公眾對整個財政支出有發言權。所謂發言權,就是有一定程度的決定權。這里所說的“民眾”、“公眾”,是指公權力體系以外的普通公民,即不使用或享用行政經費的非公務員,他們是財政經費的提供者,自己的勞動所得被人揮霍,自然心疼。權力體系內的人,花的是人家掙的錢,不花白不花,怎么可能互相監督,自斷利益呢?
報道中還有一個“亮點”:廣州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城管局等部門也提及了亞運會、亞殘運會等重大活動對行政支出的影響。其中,市城管委稱“外省市交流接待、對口業務部門學習交流接待增多”。這些“外省市”都要舉辦亞運會?他們來觀摩廣州城管工作如何應對亞運會這樣的重大活動?所謂“學習交流接待”不能從字面上理解。說白了很簡單:天下城管是一家,你來我這里我接待,我去你那里你買單;其實是納稅人“被買單”。不僅僅是城管如此,其他部門基本如此,而且多少年來一直如此,多花了幾個小錢,廣州城管有什么可驚慌、不淡定的?(戎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