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日,廣州39個政府部門公布“三公”賬本。其中,廣州城管局“見識最廣”,一年內赴日本、俄羅斯、美國、加拿大、東歐、英國、新加坡、澳門、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十地考察學習。該局2010年共20人出國,平均費用達到5.7萬元每人次。(7月4日中國新聞網)
假如確實因公出國考察學習,哪怕多去幾個人,多花一些錢,公眾也會理解,斷不會吹毛求疵,無端挑剔毛病。假如名打著考察的幌子,實為集體公款旅游,哪怕去一個人、花再少的錢,相關部門也應該一查到底,嚴格問責。
一個廣州城管局20人,一年內花費上百萬元赴九國,到底是考察乎?還是公款旅游乎?其定論當然不能偏聽偏信當事單位的“自圓其說”,而是要尊重現實與常識。而常識告訴我們:一年赴九國,恐怕多是公款旅游。
當然,這絕非杜撰,而是有一些“細節”為證,讓其“考察學習”的謊言不攻而破。比如在2010年,廣州城管赴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考察學習3批13人耗資47.23萬元。這就很蹊蹺了,且讓人生疑!慣常的經驗與常識告訴我們:到相同幾個國家考察“取經”,應該派最少的人、去最少的國家,將所要考察學習的最精髓的東西帶回來,進而普及推廣與學習即可。但事實卻是,去那些國家,竟然分3批、去了13人,這很沒有必要,除了有公款旅游之嫌,恐怕再也找不出“給力”的借口。
再如,廣州市城管局坦承因公出國(境)費用“超支”,但卻解釋稱,“其中有1批6人是2009年的出國計劃,但費用32萬元記入2010年賬簿;經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批準增加的出國考察計劃”。看看這樣的解釋,給人的理解只能是:2009年出國未成,但錢列支了,總是要花掉的。怎么花呢?2010年再出國吧!從這些看似“合理”的解釋,難掩公款旅游之實。
一個小小的行政部門,一年派20人、花費上百萬元赴九國,任由誰說的天花亂墜,恐怕都無法讓人相信僅僅是為了所謂的“考察學習”。當然,我等公眾的猜測無疑,在現實公眾監管乏力的現實下,他們出國即便就是公款旅游,誰也無法奈何他們半點皮毛。唯一的路徑就是,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對于這些審計出來、頗為生疑的花費要敏感,不能麻木不仁,甚至熟視無睹,即便知道其是公款旅游,卻將其當作官場“潛規則”而不聞不問。
其實,廣州城管一年赴九國“考察學習”并非個例,比如,在廣州39個政府部門公布的“三公”賬本還顯示:廣州市工商局2010年共有86人出國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專題考察和培訓,總耗資達346萬元。像這些頗讓人生疑的“考察學習”,連普通百姓按社會常識都能輕易看出破綻,但為啥少有監管部門去查一查、問責呢?對此,這恐怕只能印證坊間的一個“傳說”:時下的一些公務員出國,是一種待遇,而非一種需要,且這個“潛規則”,雷打不動,誰也無法撼動!
如此看來,多年來,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出國旅游,但流行的“潛規則”不破除,所有的“禁令”也會淪為“雞毛撣子”。(惠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