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強制執行最新飲用水標準.然而,近日一則“全國普查自來水合格率僅50%”的消息引發了公眾對飲水安全的擔憂。盡管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根據2011年最新抽樣調查,我國自來水出廠水質達標率為83%,但這一籠統數據無法徹底消除公眾疑慮。(5月17日《經濟參考報》)
合格率高固然可喜,但僅有合格率,為什么沒有公布不合格率呢?對不合格水廠秘而不宣,消費者何以知道隱患所在?有人在微博上比喻:吃了一百口沒毒的,一口有毒的就把命給丟了。食品安全也講“短板效應”,其安全性不取決于99%的部分,而是取決于1%的部分。所以自來水17%的不合格率,無論如何不應成為秘密。
詭異的是,對于產品安全,我們一方面實施“黑名單”制度,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部門卻對監管對象諱莫如深。比如之前,有工商部門在公布問題產品時,對企業用某某代替;含鉻膠囊事件發生后,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布了檢查結果,但未公布企業和藥品名單,市民買藥只能靠猜。
2008年、2009年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對全國4457個城鎮自來水廠進行了普查,其中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達標率為58.2%。從抽檢的結果來看,還有1863家水廠的水沒有達標。但是人們并不知道哪些水沒達標,更不知道自己喝的水是否安全。公眾既無法做出判斷和選擇,也無法促進不達標水廠的整改和提高,隱患始終是隱患,這才是最讓人感到無法理解之處。
如果17%水質不合格城市成為秘密,那么余下的83%合格率也就毫無意義。水質不達標久拖不決,根本上還是“公而不布”的駝鳥思維在作怪——忌于地方反應以及自身利益。而無視公眾安全,以及自身責任要求,自然也無法樹立監管威信。公布不合格水質的城市名單,不僅是一個市場命題,更關乎公共安全,以及監管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