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出租房屋有關問題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單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5月10日《新京報》)
北京市出臺“租房新規”的初衷是想把一些標準細化、量化以有助于出租房屋的規范與管理。但如果標準過于細致、甚至量化到“5平方米”、“2個人”,就是過猶不及、管得太寬了。
很顯然,“單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這樣的規定不切合實際,如果三個或者四個外來務工人員愿意合租一間房子住,這樣顯然能夠減少房租開支,人家愿意住在一起,難道也不行?“單間不超2人”的新規,顯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更為重要的是,“租房新規”會不會變相抬高房租,讓租房者承受不起?比如“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這樣的規定,房子的面積大了是好事,但面積大了,房租肯定貴,租房者承受不起怎么辦?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是應該的,因為改變房屋結構會危及人身安全,但業主會不會借此提高房租?再比如“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這樣的規定,可能會逼得那些原本租住在地下室的租房者流離失所、露宿街頭。
出臺“租房新規”,規范租房市場很有必要,但是如果相關部門管得太寬了,就變成了抬高房租的推手,缺少人情味不說,也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