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的新聞,4月21日,鄭州鄭上路的一段排污明渠內,一夜之間出現大量空心膠囊,300余米的渠溝被各色膠囊堆積成了“彩虹河”,一些膠囊已隨水流而下,渠水被染成藍綠色。附近民眾表示,附近沒有制藥廠,可能是小作坊偷偷生產藥品。
看到媒體發布的圖片。河水中的毒物五顏六色,映著水光,不知刺痛了多少人的眼睛。此前已經有“鄉官放火”,便是為防止毒膠囊真相被查得水落石出。如今莫名其妙“囊流成河”,想來無疑也是有人想要盡力逃脫罪責。不過,這么大的陣仗,想掩人耳目都難,想不調查都難。
昨日下午第二條新聞的出現,曝出似乎是對調查取證工作最有利的信息,F場找到了一張浙江新昌平安膠囊公司鄭州銷售部的名片。有公司地點郵編,有個人姓名,還有手機座機號碼?此祈樚倜,就能順理成章地挖出傾倒毒膠囊的禍根。可說來也奇怪,所有有效信息在進一步調查時完全失效。一河的膠囊成了無主的毒物,只好打撈上來曬干燒毀。
不知有多少人會覺得,犯罪嫌疑人活兒做得實在太糙。銷毀證據,總要盡量秉承神不知鬼不覺之原則,哪有惟恐人不知的道理?明膠廠起火是由于某些小人物因時間緊任務重而方寸大亂,但目的至少還在“毀掉”。但這一河的毒膠囊“聚眾”漂流,明顯是在用最強的沖擊力刺激人們的大腦!耙灰怪g”算起來其實時候不短,為什么罪犯不選擇掩埋或者其他更穩妥的手段?更何況還在事發現場留下最重要的證據,簡直像是宣布某人某地對此次事件負有全責。
中國有句古話叫“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理論上講,不管是聲東擊西、暗度陳倉也好,狗急跳墻、自亂陣腳也罷,只要犯罪事實在,罪犯最終一定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同時,也還有句話叫“事在人為”。若有人更愿意僅因名片上有效信息變得無效而主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便明顯是故意的不作為。倘不作為的勢力太大,調查勢必會草草結束,整個事件不了了之。相信公眾一定不愿意“囊流成河”成了無頭案。一個無頭案往往能讓一大堆案子變得無厘頭,一個元兇脫身了,一大堆元兇便也大可逍遙法外。假如事情真發展到這個程度,那所謂的排查、清理、監管,便不是幫兇,勝似幫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