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鄭州鄭上路的一段排污明渠內,一夜之間出現大量空心膠囊,300余米的渠溝被各色膠囊堆積成了“彩虹河”,渠水被染成藍綠色。當地有關方面均表示,“還不知此事”(詳見今日本報A15版)。
據公安部的消息,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發生后,各地警方共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拘45人,查封非法生產線80條,查扣用工業明膠生產的膠囊7700余萬粒。
威懾力不小,但是,很明顯,上述“彩虹河”中的大量膠囊,并不屬于已被“查扣的7700余萬粒膠囊”。同時,制造“彩虹河”的不法商販及其生產設備,也并不在“逮捕、刑拘、查封”的范圍之內。
一面是體量巨大、觸目驚心的膠囊“彩虹河”,一面又是相關部門的“不知此事”。依據當地新聞,截止到4月19日中午,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未發現有企業購進、使用鉻超標不合格空心膠囊的情況”。余音尚在,膠囊河便橫空出世。人們不得不追問,全國其他地方還有多少類似鄭州這樣不徹底的“徹查”,又還有多少類似于“彩虹河”的仍不被監管部門掌握的毒膠囊“死角”、毀棄證據現場?
如果說在毒膠囊被曝光之初,不法明膠廠故意縱火毀滅證據,監管部門還有猝不及防的理由的話,那么,在事發多日之后、在全國上下聲勢浩大的“徹查”的背景下,傾倒毒膠囊的“彩虹河”仍能在監管部門“不知此事”的情況下公然出現,似乎無論如何有些說不過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