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日17時,已有92個部門或粗或細地陸續向社會公布了“三公”經費開支。由于有的部門“三公”經費報表羅列了大量數字,但沒有必要的解釋說明,讓人讀來一頭霧水;也有的部門公開“三公”經費僅有寥寥數語,因此被網友戲稱為“天書”。(8月3日《人民日報》)
目前,公開“三公”經費尚處于“破冰”、“嘗試”階段。一些部門存在等待觀望、欲說還休或“羞于啟齒”的心態,未按國務院給出的時間表和要求公開“三公”經費,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細化的程度都不夠,有些部門還存在磨蹭、躲閃、遮避,玩“技巧”等問題。我們不苛求公開“三公”經費能一蹴而就、盡善盡美,但必須探尋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并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我國現行的《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公開“三公”經費做出剛性約束規定,“三公”經費在人大審批政府部門預算中,目前尚未單獨立項,因而在送審報批財政預算時,一些政府部門往往將其打入“其它支出”、“培訓費”、“會務費”中,有些“三公”經費甚至躲在預算外資金里面,游離于審批監管之外。目前公開“三公”經費,只是靠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和輿論壓力的推動,其執行力和約束力顯然是缺乏剛性的。
筆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發揮法律的約束力作用。否則,好不容易“破冰”、“嘗試”的公開“三公”經費之舉,將有可能流于形式,難以真正滿足公眾對“三公”經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達不到將“三公”經費壓縮到最合理范圍的預期。而要想使公開“三公”經費這條體現政府信息公開透明之路不至于半途而廢,走得更好更遠,就必須走“先公開后規范”之路。
筆者贊同有關專家提出“三公”公開應入預算法的主張。為此,我們應該在認真總結汲取當前公開“三公”經費取得成效、存在漏洞、出現問題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公開“三公”經費的時限、項目、口徑、范圍等建立統一的規范,并且通過修改《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其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增強其剛性執行力和約束力,從而早日將公開“三公”經費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