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對于這種令市民反感的催債公司,南京銀行行長夏平解釋說:“不管怎么說暴露出銀行在信用卡辦理初期階段管理上存在問題,還沒有學會如何跟第三方公司進行有效管理。”(10月30日中新網)
銀行清欠合法合情,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是將這催債之事“賣”給催債公司,貽害多多:銀行失了存儲貸收的信譽和責任,顧客沒有了安全私密的信賴之心,社會增添了不可預期的管理隱患。此等招數,實是不計后果的大敗筆!
有道是:銀行催債用邪招,儲戶隱私信手拋。公平正義全忘記,信譽受損警鐘敲。另有詩為證:銀行雇人去催債,顧客權益受傷害。如此作為失信譽,加強管理莫懈怠。(文/蛟潭月影 詩/一介草民、雨中青蓮 題/文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