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可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講道義,所以法律會設(shè)定一套程序來維護合法權(quán)益。對付老賴,正確的討債行為是上法庭,提起訴訟,對拒不還錢的人只能等待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雖然過程很漫長,但它能確保公平。
有些事情是沒有捷徑的,用了捷徑只能說明你用了特權(quán)。
在29日舉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yè)“向人民匯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一銀行銀行卡部總經(jīng)理解釋說:因為催收的業(yè)務(wù)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所以就聘請了一些公司。
銀行當然是沒有權(quán)力把欠債者的信息告知第三方的,銀行把信息都告訴別人了,泄露了隱私,出了事算誰的?當然,這也算不了多大的事,反正時下信息泄露就像脫件衣服一樣簡單方便,渠道多得是,也沒見什么人被法辦了。
關(guān)鍵是銀行憑什么認為自己辦不了的事,催債公司就能辦了,催債公司憑什么認為自己能辦銀行辦不了的事。強勢的銀行不能辦的事,一個皮包公司能辦,只有一種解釋,催債公司有銀行沒有的手段。走法律途徑,人人都會,銀行犯不著給討債公司送錢。所以,這種手段必然是銀行不能辦不便辦的,銀行要顧及自己的臉面,法律的底線,太過分的事不敢做。催債公司要啃別人啃不動的硬骨頭,必須得拿出點專業(yè)素養(yǎng)來,至少得有讓欠債的人有“不還錢,后果很嚴重”的危機意識。比如,死纏爛打,讓你不得安寧;威逼利誘,讓你每天生活在惶恐之中,那些認識不到后果嚴重的,最后可能就得挨拳頭。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討債公司還有什么辦法能把銀行討不來的錢討來。
銀行說可以通過簽協(xié)議的方式確保第三方公司合法討債,可能銀行忘記了,在我國,討債公司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與一個黑戶簽協(xié)議,這種協(xié)議你約定的條款再完美也是廢紙一張,出了事,討債公司一樣可以一拍屁股走人。
一個灰色的行業(yè)期待它有光明的行為,不現(xiàn)實,外包的結(jié)果必然是催債行為不受控制,催債公司可不會天真地以為打幾個電話,派個人去上門家訪就能解決問題。深圳城管執(zhí)法權(quán)外包,最后不也讓“黑社會”鉆了空子?如果銀行認為這是件很簡單的事,那不如請他們來告訴我們,是什么樣的手段比法律更有效?
銀行與其說找了個幫手,還不如說找了個“打手”。這里面的邏輯是,你不仁我就不義,你耍無賴,我就耍流氓。銀行與討債公司聯(lián)手,動機看起來很簡單,影響很惡劣,它其實是在尋找一種法外治權(quán),舍棄法律賦予當事雙方平等的地位,直接用拳頭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