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接到投訴,稱當地還是按2000元免征額的舊標準征收個稅。廣東稅務部門回應稱,現在是報8月份個稅,要到10月份報稅才按新個稅法執行。“大家在理解上發生了偏差”。
眼看就要到手的福利,它卻還要“飛”一會兒。怪誰呢,原來只能怪納稅人性急,“理解有偏差”。可是征稅這事兒掌握在稅官手中,最怕的還是官方的理解“有偏差”。
國家稅務總局早就一錘定音:無論什么收入,只要9月1日以后發,都按新起征點來。不少地方的稅務部門也強調過這個觀點。這大概說明,9月份是否按新標準征稅,取決于各地稅務部門的意志,這個意志與其說是對新個稅法理解的偏差,不如說是官員觀念的偏差。
這個觀念的偏差主要體現在一個方面:民生情懷。新個稅法的一個主要特征便是減輕民生負擔。從這個角度來講,地方稅務部門跟納稅人摳字眼,對自身按照舊規征繳個稅作合理化解釋,是毫無意義的。我想這恐怕不是什么對法律的理解問題,而純屬權力對待民生的觀念問題。
說起來,按舊規征個稅的背后,徘徊著“撿一個是一個”的老套思維。對某些稅務部門來說,盡量多收個稅的機會非常珍貴啊!當然,他們可能還有其他辦法,譬如,征稅系統沒有升級,“不得不”暫時按舊標準征稅。軟件沒更新,當然是嚴重缺乏技術含量的解釋,事實上聲稱“理解有偏差”的解釋也好不到哪去——各地標準不一的征稅手法,說起來已不僅僅是民生觀念問題,同時也是對法律嚴肅性的一種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