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博士招考制度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監督博導的權力不被濫用——不僅要對考生、博導自己和其所在的招生單位負責,而且還要對國家公平、公正遴選高層次人才的教育目標負責。
據《光明日報》4月22日報道,從2015年開始,天津大學博士生招考將取消統一筆試,代之以“申請—審核制”,即由簡單比較考分高低轉變為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
嚴格說來,博士是有創新性的高層次人才。因此,博士培養單位招考時也應依據考生的專業基礎與素養、科研能力、學術潛質和創新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而不應該以僵化的一次性統考為標準,以避免招錄到高分數、低創造性的博士生。此外,統一考試的弊端還常常體現在出題的不確定性上,偏題怪題的出現常常致使一些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不幸落榜。
為了防止上述問題的出現,進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質量,一些“985工程”國家重點大學近年來先后進行了博士生招考改革,放棄傳統的“筆試—復試—錄取”制,改為“申請—審核—面試—錄取”制。比如,北大和清華2011年就決定,部分院系2012年博士生招生改革,初試環節由評委審核考生遞交的已有研究成果、碩士畢業論文、專家推薦信等有關申請材料,合格者即可進入復試,考生無須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初試。
總體上來看,“申請—審核制”肯定比統一考試優越,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就是完美無缺的。在“申請—審核”制下,統一考試所具有的“生殺予奪”的權力轉移到了博導手里,判斷人才的標準也要由評委個人把握。常識說來,權力的增加必然要伴隨著監督的嚴格化,因而改革后的招考制度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監督博導的權力不被濫用——不僅要對考生、博導自己和其所在的招生單位負責,而且還要對國家公平、公正遴選高層次人才的教育目標負責。
進一步來說,雖然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博士招生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公示,比如在復試、錄取階段要公布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總成績等信息,但由于普通考生相對于評審者是弱勢方,遇到問題時估計也沒人敢強烈質疑、投訴、維權。很明顯,一旦惹怒手握權力的導師、院(系、所),或者給對方留下不好印象,那么再報考該招生單位的博士就很難有戲了。這種考生與導師及院(系、所)之間的不成文“規則”,肯定會伴隨著新招考制度的普及而強化。
因此,中國博士培養單位學習國際上通行的博士生招考“申請—審核制”,應該確保其不只徒有形式,不只“看上去很美”。為了讓這一新制度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就必須同時要建立健全針對博導權力的監督機制,特別是要建立考生投訴和維權的明確制度與具體流程,對考生的投訴、維權保密,并建立及時的回饋機制。監督的籠子關住增加的權力,才能讓博士招考體現出改革的初衷。(胡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