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陜西國企西安經發集團今年調整車補制度,正職最高每個月可以享受5300元的補貼,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只是車補一項就是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近5倍。企業負責人說:“高多少,或者低多少,國家沒規定,這個事我們也在關注。”
國企和政府機關性質不同,其負責人的用車需求和官員未必一樣,但國企屬性,決定了其車補應參照對黨政機關的規定。每月5300元的補貼,委實高得有點離譜,這是根據什么標準制定的呢?企業負責人的一句話很耐人尋味——“比原來節約很多”。言外之意,是和原來“自由用車”的狀況對比,而不是依據實際用車需求。
這是一種值得警惕的“車改”思路。車改之所以必要,在于過往的奢靡腐敗現象過于嚴重,改革就是要刮骨療傷,而不是從“公車浪費”到“濫發補貼”的置換。原來花100元,改革后花90元,看起來雖然節省了,但這只是偽車改,是把原來還遮遮掩掩的腐敗合法化。
前不久出臺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提到取消一般公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當時輿論就呼吁,防止“適度”成為一些地方借車補之名濫發福利的借口。現在看來這并非杞人憂天。若把對“適度”的裁量權留給各機構和單位,想剝離原來的既得利益,難。
實質上,車補,顧名思義就是用車補助。不論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如何,也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國企事業單位,起碼要明確“實報實銷”的原則。不依據當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車頻次等,隨意提高額度,屬于濫發福利,客觀上會把“車改”污名化。
西安該國企將“國家沒規定”當擋箭牌,這也給公共治理提了個醒:什么是“適度”,不能讓某些部門、機構自由裁量,解釋權歸其所有,而應從制度層面確立更明晰的細化標準。否則,可能舊病未除又添新弊,“濫發補貼”或成為一個新的“改革難題”。(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