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去年6月份推行公務車輛改革,正處級干部每月可領交通補貼3100元,為當時全國最高。而最近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西安經發集團的車補最高每個月5300元,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只是車補一項就是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近5倍。(12月4日《京華時報》)
取消公車后,適度發放車補是應當的。但車補如何發和發多少,必須有一個正確的參照物,假如參照物找錯了,就會偏離車改的方向,改變車改的性質,甚至把車改演變成福利分發。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公車消費不是福利,而是出于工作需要的一種花費。因此公車改革不是利益調整,而是工作方式的轉變。有了這樣的認識,那么在定位車補時,就不會以過去的公車開支作為參考,而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來設計,也就是說,車補的多少,只能以崗位需要作為參照物,保證按實際辦事需要支出。
這家企業的車補之所以高得離譜,正是因為他們找錯了參照物。該公司副總經理邢創利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原來一要買車,二要配司機,還得加油和維修,車改后實際節約了不少成本。此回應的言外之意是,只要比原來節約,就可以認為車改是成功的,發放高額車補也無可厚非。
問題是,比原來節約就可發放高得離譜的車補嗎?那豈不是把過去的浪費公然瓜分?假如這一邏輯能夠成立,那么減少其他三公消費也同樣可以用作干部的生活補貼,只要比過去節約就沒問題。同樣道理,其他任何一種改革所獲得的成果,只要留下一部分作為成績,其余的都可以用在其他地方。
比原來節約、比過去改善,這樣的思想不僅在車改方面有體現,在其他一些領域也同樣比較常見。比如治理公款吃喝和環境污染等方面,就有人相比過去已有較大改善,從而覺得進步了、成功了,步子可以放慢些、要求可以放低些了,這同樣是不把規章制度和群眾的要求作為參照,其結果是變革之路漫長得難以走到頭,甚至出現大丑掩蓋小丑、大惡掩蓋小惡的現象,只要有更壞的現象存在,自己就心安理得,只要自己不墊底,就不想加快步伐。
回到公車改革上,取消公車不僅僅為了節約開支,更是改變職能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即使節約了成本,也不能僅憑這一點就認作改革到位。假如5倍于最低基本工資的車補裝進了干部的口袋,它所營造的不公或許更甚于公車私用。因此我們不能讓“比原來節約”成為借口,使公車私用演變成貨幣福利,車改兜了一圈還是回到了原點。(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