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前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規定,公車改革的方向是社會化、市場化,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除保留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特殊車輛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對此,湖北省政協常委、公車改革專家葉青認為,“這一刀切得及時有力,比預想的還要完整和超前。”有媒體稱之為公車改革的“最終解決方案”(11月27日新華社電)。
公車濫配亂用之怪狀,由來已久。公車改革喊了多年,卻總是改不動。有些地方改了,卻付出了比先前更為沉重的代價,老百姓并不買賬。公車改革難,表面看,難在形成了“利益固化的藩籬”,坐慣了公車的人,不肯輕易放棄“既得利益”。從深層次來說,是“思想觀念的障礙”在作怪,“特權思想”尤為嚴重和可怕。
我國本就是一個“官本位”根深蒂固的國度,今天“官本位”仍然隨處可見。而“官本位”最容易滋生特權,特權往往表現為不該用的要用、不該享受的要享受。就像公車的配備和使用,本來有非常嚴格的范圍:正部級干部配專車,副部級干部不配專車但保證工作用車。但實際上,現在就連許多街道辦負責人、鄉鎮長也配有專車。美其名曰“工作需要”,實質就是享受特權。
違反規定、超標準的專車一配,有專職司機隨時待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冬天冷了、夏天熱了,同樣是上下班,老百姓得冒著嚴寒酷暑騎自行車、擠公交車、乘單位班車,干部有專車,空調提前一開,冬暖夏涼。兩相對比,“官尊民卑”的優越感油然而生。有了專車,走親訪友、家里辦事,自己不用花一分錢,還倍有面子和派頭。這是“特權思想”的一種表現。
另一種表現是,本來不該配車,卻都配了,而且由于級別不一樣、職位不一樣、部門不一樣、地方不一樣,各人配的車也不一樣。車比別人配得好、配得貴,并不說明工作上比別人更需要,而是說明官位比別人高、權力比別人大。自己位高權重而沒有專車,或者雖然有,卻比同級甚至下級的還差,是不符合“常規”的,也是很沒面子的。也正是因為成了特權,一些干部退休在家,沒有“工作需要”了,還在享受專車待遇。
相比于以往的“封存”“監管”等做法,這次的改革方案一旦推行,現在絕大多數“出有車”的干部,以后就沒了自己的專車和司機。雖然會有適度的車貼,但“混同于普通百姓”了,外出辦事、上下班,就只能打車、租車,或者走路、騎車、坐公交車了。對此,一些人怕是思想上沒法認同,心理上難以接受。
近年來,許多地方的公車改革,之所以陷入按行政級別發放補貼,且人人有份,不僅沒有“改”掉公車使用中的特權,反而用制度和政策將其合法化的可怕誤區,很大的一個原因就在于,沒有首先確立破除“特權思想”的價值取向。這次中央強調的是“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說得很明白,發車貼是為了滿足公務需要,而不是為了保證“特權享受”,更不是將“公務用車”轉換成“公款用車”。
特權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腐敗。有人說,就清除“特權思想”而言,公車改革的政治收益將遠大于經濟收益。問題是,雖然有了很不錯的“頂層設計”,但公務人員如果不能端正“公仆身份”、樹立“服務意識”,真正調整好心態,公車改革就難以彰顯公平正義的原則,取得讓人民滿意的效果。(易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