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爆料,陜西國企西安經發集團車改后,正職最高每月可享受5300元補貼,而2013年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光車補一項就是它的近五倍。而該國企副總經理卻回應稱:“比原來節約很多”。(12月4日《京華時報》)
涉事企業負責人稱,該車補標準“比原來節約很多”。這或許不假,削減“特配專車”,代之以車補,從成本上掂量,也許確實能節省不少。實質上,以領補貼的方式取代配專車,走貨幣化車改路線,也是時下車改的常見路徑。而衡量其效果的重要依據,就是對比之前有無節省公車支出。
前不久,新出臺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就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它指明了車改路徑,也點明了車補應秉持的基本原則,那就是“適度”。
而今,該國企的車改舉措,就時間緯線上的縱向對比看,是節省了,可它能跟“適度”劃等號嗎?就它激起的輿論風向看,答案是不。以原來的奢靡浪費作為參考系,而非按實際需求補貼,以此得出“節約”結論,多少有些自欺欺人。
盡管說,在當下,之于車補標準,國家并無規定,而“適度”表述也略顯含糊,但對于其合理性,卻不乏評價體系。若它缺乏強效約束,淪為“掌勺者自己盛飯”,恐怕很容易變為公職人員福利。
事實上,車補高不高,完全能有個評估指標,如參照當地薪酬水平、交通成本、用車頻次、之前專車支出等。也只有綜合權衡,顧及民意,而非自己單向拍板,制定的車補標準才能合乎民心,深孚民望。
該國企車補標準是怎么制訂出的,就眼下看,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國企屬性也決定了,其車補須“適度”發放,且契合程序正義和政策規定:首先,其補貼辦法的制訂,必須杜絕自個說了算的現象,而應有多方制衡,聽取員工、民眾意見,并將方案報批;其次,在具體標準上,既要實現財力上的節省,也要顧慮到它對社會的連帶影響,充分醞釀、廣征民意。
如今,西安該國企的車補,委實“出手太大方”,也難免給人間接加薪的猜疑。它若是源于公職人員“兼裁判和運動員于一身”,單方制訂,則其合理性必然存疑;若它已通過審批,亦有必要追問,是誰拍板的?
借車補名義變相創“薪”,說到底是偽車改。而真正的車改,也絕非從“公車浪費”到“補貼過濫”。(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