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在廣州受審。他戴著腳鐐手銬,神色沉重、頭發花白。他涉嫌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港幣92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南方都市報》10月14日)
沒有最貪,只有更貪!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貪腐涉案近1.8億元,實在是令人咋舌。其實,東莞市委副秘書長的官階并不大,但其斂財之巨,恐怕是時下中國職務犯罪的新紀錄了。那么,這個億元“裸貪”是如何養大的呢?吳湛輝的貪腐史,又帶給人們怎樣的警示呢?
其一,吳湛輝其實是一名裸官。2005年,38歲的吳湛輝有了第一個女兒。不久后,他將妻女轉移到香港居住。但裸官的身份,并沒有影響到他的仕途,甚至組織人事部門都不了解、掌握相關情況。2007年,吳湛輝被任命為東莞市政府秘書長。2011年10月,吳湛輝被省委組織部列為擬提拔市領導職務人選差額考察對象并予以公示,此間遭舉報,經查實,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早在2009年9月,中紀委就要求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的管理。可見,隱藏得十分隱蔽的裸官吳湛輝不僅未被上級相關部門有效監管,而且還官運亨通,甚至還被擬提拔為市領導,這真是咄咄怪事!
其二,這又是一起典型的邊腐邊升案例。2002年,35歲的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吳湛輝空降石排鎮當鎮長。一年后,他轉入東莞市環保局,并很快當了局長。檢方指控,任環保局長期間,吳湛輝涉嫌受賄4970萬元。但在環保局的貪腐并沒有影響到他的仕途,他后又出任東莞市政府秘書長,深得當地重用。
翻檢很多巨貪的貪腐史時,我們都能一再發現,不少巨貪都是邊腐邊升的“好手”,有的巨貪甚至能在10多年間邊腐邊升而不被察覺,這些無不折射出“把權力關進籠子”是多么艱難。沒有一個巨貪是一天練就的,當制度成空,他們“屢貪不爽”后,他們貪腐的胃口就會愈來愈大,最終成為一個巨貪!
當然,吳湛輝貪腐案更折射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形同虛設。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是早就在施行嗎?1.8億元之巨的貪腐案,再次折射出自填自報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形式主義,其初衷是預防職務犯罪的監管制度,何以成為一道擺設?
正如中央主要領導在談及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案時所說的,“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腐敗現象就動也不動。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籠子扎結實,牛欄關貓是關不住的,縫隙太大,貓可以來去自如”。1.8億元之巨的貪腐案,再次讓人領教了權力的囂張和跋扈,我們還能心安理理得地對那些制度的漏洞和軟弱的執行力熟視無睹嗎?(吳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