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統計,自2000年以來,半數落馬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這一統計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人們的日常感受,從廣州“房叔”、陸豐“房爺”,再到張曙光的美國別墅,一幢幢房產從官商勾結的陰影下被撕開幕布,一條條利益鏈在涉房貪腐的浮冰下露出水面。(10月10日 《人民日報》)
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房產已經成了眾多貪腐官員的“標配”。每每落馬貪官的庭審一結束,就有網友開始細數他們擁有的房子數量。“房叔”、“房爺”等系列綽號的問世,也說明貪官多“涉房”這一現象越來越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
人們痛斥落馬貪官多“涉房”,不止是關注反腐,還在于社會公平。當許多人還在為自己的第一套房努力奮斗時,有的貪官已“輕松”擁有多套甚至十多套房產。從眾多落馬貪官“涉房”情節可以看出,他們的購房巨款往往來路不正,多是權力尋租、貪污腐敗所得。這不僅嚴重損害領導干部隊伍的形象,也挑戰了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也應該看到,一些貪腐官員之所以能夠大肆購房,也跟現有房地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相關。試想,如果房產登記制度公開透明,誰家擁有幾套住房一目了然,那么貪腐官員如何敢購買和擁有多套房產。要遏制這一現象,必須加快推進住房信息聯網制度建設,讓官員不正當的房產無所遁形。
另外,“房多多”們層出不窮,還與我國房屋持有成本太低密切相關。由于我國相關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導致許多人可以坐擁多套房產而不用付出過高成本。針對這一問題,不妨出臺嚴格的稅收措施,比如征收房屋空置稅、遺產稅等,使多購房者付出更多的代價。這樣才會促使一些官員出手買房前“三思而后行”,減少他們“以貪買房”的沖動,從而間接起到預防腐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