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9月20日報道,作為醫改重大舉措之一,醫師的多點執業政策雖然已經推行多年,但總是叫好不叫座,各地響應者寥寥,然而,與其對應的專家私下“走穴”行為,卻頗為“繁榮”,很多從業者樂此不疲。某醫學論壇一項3000多名醫生參與的調查顯示,55%的醫生認為“所在醫院醫生‘走穴’現象普遍”,近三成醫生表明“本人曾‘走穴’”。
為什么陽光下的多點執業敵不過屬于灰色地帶的“走穴”暗流呢?
首先,多點執業政策尚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們國家的醫生大多屬于“單位人”,單位之于醫生,不但要正常支付工資,還需要為其成長支付一定的培訓成本,有的醫院還為其配備了福利住房,孩子入學教育的“共建”成本等等,在此情況下,允許“甲醫院”的醫生去為“乙醫院”服務,前者肯定不樂意。
而且,我國醫生的知名度大多依附于其所在的醫院,我國的病人大多習慣于找“某醫院”或“某醫院”的專家看病,而不是找某某醫生看病,這又決定了,往往只有那些知名醫院的專家有機會多點執業,可是,這些知名醫院的病人量本身就很大,讓他們放著本單位忙不過來的工作不做,而去其他醫院多點執業,從道理上講,本身就不過硬。
另外,醫生多點執業以后,其在不同醫院的時間安排,利益分配如何實施,這些具體的問題在現行的政策也都未能細化。
其次,“走穴”體現了某些專家的商業價值。我們國家的醫療定價長期以來脫離市場的實際。例如,某醫院通過正常渠道請某專家會診,支付的費用不超過200元每次,該專家可能還需要將這200元部分上繳單位。可是“走穴”的收入與此形成天壤之別,少者上千,多者上萬,而且幾乎全部落入個人腰包。相比起來,處于灰色地帶的“走穴”,雖不正常,但卻讓專家的價值得到體現。
最后,相關的政策執行不到位。雖然醫生的工作很苦,經常加班。但這主要針對一些普通醫生,對于某些專家,除了出專家號的時間,其余時間大多具有一定的自由度,這為他們“走穴”提供了時間。與此同時,我們國家雖然規定醫生必須在執業許可的所在醫院行醫,離開該醫院即為非法行醫,在此制度下,一個醫生如果不進行多點執業注冊或登記,是不允許到其他醫院從事醫療活動的。如果,這個政策得到認真地執行,恐怕很多“走穴”的專家都要背負“非法行醫”的罪名。“走穴”雖不能杜絕,恐怕會減少許多。
所以,當醫生還具有很強的單位色彩,醫生的勞動價值沒有得到合理的定位和體現,相關的管理政策不能得到認真執行的時候,這就使得多點執業的實施舉步維艱。對此,主管部門急需完善配套政策,為多點執業創造良好的環境。(鄭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