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管制范圍內的300多種外企原創藥中,80%的價格確實高于韓國、香港、臺灣,但70%低于歐美和日本。”針對最近內地有些藥價比香港貴的熱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7日在“2013北大衛生經濟論壇”上如是表示。(《京華時報》9月9日)
內地進口藥貴過香港,早已不是新聞。前不久《人民日報》調查報道,多種外資專利藥在香港和內地存在不小的差價,比如,同樣規格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在內地賣24500元,而香港藥房最低報價約合人民幣14800元,相差上萬元。僅一江之隔,藥價懸殊至此,不獨患者,恐怕絕大多數內地人都驚呆了。
內地進口藥為何貴過香港?郭劍英給出了答案,“香港沒有5%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沒有15%的醫院加價,流轉費用也不會達到20%多,加上這些藥價自然會高。”作為發改委價格司官員,郭劍英的判斷應該頗權威和準確。既然把準了脈,能否開準藥方,使虛高藥價降下來?
應該說,關稅和增值稅并不容易降,那么借鑒香港經驗,能不能剪除15%的醫院加價和降低高達20%的流轉費用?眾所周知,醫院加價15%完全屬于“合法傷害權”,換言之,這是被允許的。比如,2006年,發改委和財政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其中規定“全面調整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并將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實際加價率嚴格控制在15%以內”。藥品加價15%早已是公立醫院奉行的明規則,但頗受公眾詬病,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取消醫院在藥品采購價基礎上加價15%銷售的政策。如果取消了這部分加價,患者就會被少宰一刀。
還可以壓縮的就是流通成本。任何商品流通都有流通成本,藥品自然不例外,但有的流通成本高得不正常,因為里面注入了太多的腐敗。一項調查顯示,灰色支出占最終藥價20%是業內平均值。日前,媒體披露,葛蘭素史克中國成立了大客戶團隊,向全國數百家三甲醫院和部分二甲醫院的主管副院長、藥劑科主任大肆行賄,每年的公關費達上千萬元。這上千萬元的公關費必然算入藥價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患者最終承擔了虛高藥價。
難道在香港,藥品就不需要流通,成本就不高?答案是,需要流通,但流通成本不高。原因在于,“藥廠到患者之間極其精簡的銷售鏈,沒有中間盤剝。而且政府管理的醫院,由醫管局采購藥品,不能有傭金,公立醫院用藥費用由政府負擔,藥品都是原價銷售。”由此可看出,流通環節精簡,而且醫院不加價,是香港藥價較低的重要因素。那么,在香港,藥品企業就不公關、不需要打點嗎?由《人民日報》的調查可知,在香港,藥廠也會通過一些方式影響醫生。比如,藥廠出錢辦研討會,或者請醫生出國參觀藥廠,交通費、食宿費都由藥廠負責,“但是,活動必須跟業務有關系,如果是順道旅游所產生的費用,比如景點入場費等,醫生就要自己出錢。”收受回傭要負刑事責任,一經廉政公署查實,醫生的聲譽和前程就會毀掉。嚴格的制度設計,保證醫生有操守,這也是值得內地思考的地方。
內地進口藥貴過香港,原因不難診斷,難的是對癥下藥,藥到病除。誰來下藥?當然是職能部門。身為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看到了病灶,相信除了他,還有更多的官員都看到了病灶。他們掌握著決策權,那能否在擠干藥價虛高上多一些行動呢?(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