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被告人蘇順虎在庭審中。當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涉嫌受賄一案。
9月4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因涉嫌受賄2490余萬元,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審。蘇順虎的三起指控都與鐵路貨運有關,他當庭認罪,并在庭審最后哭訴自己出身貧苦農家,一步步走到領導崗位,卻在“晚年放松學習,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希望獲得從輕處理,并稱判決后不會上訴。(9月5日《京華時報》)
蘇順虎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稱“砸鍋賣鐵也會退清贓款”,希望法院輕判自己,這種種表現并不讓人感到意外,甚至可以說完全在意料之中,他不過是在重復著貪官們千篇一律的懺悔。
我們不能說蘇順虎的哭訴完全是假的,也不能說他“砸鍋賣鐵也會退清贓款”的承諾完全是空頭的。但面對蘇順虎的懺悔,我們卻很難生出同情與諒解之心。一方面法不容情,違法犯罪了就得依法接受應有的懲罰,并不會因為你昔日出身、努力和功績而有所改變;另一方面作為一名官員,蘇順虎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并不是一日兩日的事情,難道在第一次伸出貪腐之手的時候,他就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了嗎?今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悔已晚矣!拿民間俗話來說,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蘇順虎涉嫌受賄2490余萬元,不是一個小數,他的懺悔也是應該,“砸鍋賣鐵也會退清贓款”更是必須。我們相信法律對此會有一個公正與公平的判決。不過面對蘇順虎的哭訴與求情,最該反思和受到啟發的,是那些至今貪欲之念仍蠢蠢欲動的官員,他們當以蘇順虎為戒,并警示自己:與其有朝一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何不今日在官位上守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