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畫/ 唐春成
10月18日,20余名家長代表到訪北京市教委信訪辦,希望能約見北京市教委姜沛民主任,就異地高考政策問題進行交流。與此同時,一批京籍人士也陸續出現在北京市教委信訪辦門口,并明確提出了反對放開異地高考的訴求,將支持開放異地高考的家長稱之為“異鬧”,稱嚴重影響了本地居民的正當權益。(10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爭取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環境中一個普通人的正常選擇,而社會矛盾也是在爭取與妥協中逐漸找到中和點,從而彌合各方差異,解決沖突。這本是一個正常的政策出臺過程的利益博弈過程,但這并非表明自己所爭取的就是“正當權益”。“利益”與“權益”,雖只一字之差,區別大矣。權益自當得到保障,而特殊利益則應逐步破除,異地高考之爭,也正是權益與特殊利益之爭。
京籍人士“義正辭嚴”地反對放開異地高考,“理直氣壯”地稱自己所享受的一切為“正當權益”,正是混淆了權益與特殊利益的概念,以既得利益為自己的“正當權益”,寸土不讓,缺乏起碼的正當性。異地高考是爭取的“權益”,而反對者保衛的只不過是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已。
京籍考生的“權益”如何,其實早有定論。北京高等教育資源的絕對量居全國之首,人均擁有資源量更是高于其它地區。人力、財力、物力對北京有所傾斜,不能說不對,首都的建設自當走在前列,但建設的成果卻不能以戶籍來進行人為限制,因為首都畢竟是全國人的首都。當“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時,作為北京發展進步的力量,他們的子女理所當然地應當享有首都的權益。
因此,必須厘清權益與利益的關系問題,從高考來說,“權益”是法定的,是不分地域的考生所共同受到法律保護的內容,是平等的;而“利益”則是因各種原因固定下來的、只為某部分群體所享有的內容。從這個角度來說,京籍人士的“權益”自當保障,但屬于特權部分的“利益”則需要逐步破除。而“在京外地人”的基本權益,則有賴于京籍人士作出應有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