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錯誤都被冠以低級二字。低級的考務錯誤一再出現在高考中,不僅是一種吊詭,更可能使有望金榜題名的考生名落孫山。
近日,教育部就2012年高考期間在湖北、湖南、四川、陜西發生的四起考務事故,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發文通報。考務事故分別為錯發試卷、錯發考試結束信號、考場掛鐘故障。
很難想象,在考生們聚精會神地參加高考時,發卷人員竟然將普高與高職的試卷搞混,監考者同樣沒有盡到核對責任。直到考試結束,有人才發現試卷與考生“驢唇不對馬嘴”,這已不能用簡單的疏忽大意解釋,而是一種瀆職。
通報未提及何故導致錯發考試結束信號,令人費解。按說,考試起止時間應該根據專業授時播報而定。只是聽個別人的信號指示,本身就埋下了事故隱患。此外,錯發停止考試信號都是“趕早不趕晚”,也令人生疑——要知道,在一分就能定乾坤的高考中,哪怕只是提前幾分鐘讓部分考生交卷,就足以使有人歡喜有人哭。這究竟是低級錯誤,還是人為貓膩,值得關注和警惕。
至于考場掛鐘故障,表面看是非人為因素;從深層著眼,則暴露出考場準備工作的缺陷與不足。偶然之中存在必然,涉事考點不能以“未造成嚴重后果”暗自慶幸,其他考點也不能只看熱鬧,只有審慎、細致的準備,才能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寒窗苦讀十二載,只為高考那兩天。高考中出現考務事故,對考生是災難性的。即便另行安排B卷重考,也難以修正已然傾斜的考場天平,由此帶來的心理起伏與二次煎熬,可能成為某些考生的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有關方面難以拿事后的所謂“積極彌補”聊以自慰。
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管理、健全監督機制……此類辭令頻現于各類通報文件之中,實際效果如何?透過許多問題的你方唱罷我登場,各種違規乃至違紀年復一年地出現,各類上級強調與指示的不斷出臺,紙上談兵恐難具有約束力。
考務事故的責任人接受的最重處理是行政撤職或降級,能否平息考生與家長的不滿?不得不說,某些處分流于形式,某些領導的用人思維值得揣摩。還有一些人只是被調離考試工作崗位,倘若只是換個地方繼續當官,對當事人與后來者有多少警示意義?
沒有人可以保證永不出錯,但這不能異變為“出錯有理”。我們能夠做到的是,保持基本的兢慎與恥感,盡可能減少出錯的概率,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稱的處罰。這真的很難嗎?有些事怕是非不能,乃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