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輿論生態,尤其是在對政府以及官員的監督方面,網絡起的作用已經是無可替代的了。比如說正在進行的對“帶表哥”全方位的監督,在以前是無法想象的。這勢必能推動公共治理的改善。但從網絡誕生的第一天起,就伴隨著另一個方面的問題,即網絡謠言的問題。近日,就出現了兩個典型的事例:一是一組網上熱傳的號稱湖南省辰溪縣政協黨組副書記龔宗文“豪賭”、“召妓”的圖片,經警方鑒定、媒體查證,賭博照片經過PS,“召妓”照片則是劇照。二是日前網友“一分鐘提升口才”發微博稱,一名3歲多的男童在陜西省渭南市北關村被拐,其家長出10萬元重金尋子,此微博被愛心網友轉發多達5萬余次,評論幾千條。但渭南市警方隨后經調查證實,內容純屬虛構。
任何時候,說假話總是不好的,如何消除網絡謠言,其實已經基本形成共識:除了法律法規以及網絡參與規則方面的他律,還需要網絡參與者的自律。但現實并不如此簡單,先不講他律的事情,現在有些觀念事實上在阻礙著網絡參與者的自我反思和自我約束,導致自律意識淡薄,甚至對網絡謠言進行辯護。網絡參與者群體內部的這種寬容的態度,也是謠言橫行無忌的重要原因。
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人們對于網絡謠言態度顯得復雜,特別是很多謠言最后證明確實是假話,但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多數人的愿望,符合很多人對于真相的想象,因而獲得廣泛的同情,并進而得到辯護。辯護的言論中有兩種觀點最為典型,其一,正面消息來源的不通暢和不真實,導致了網絡謠言的發生和泛濫。其二,言論自由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自由,因而網絡謠言不應該被追究。
誠然,在日常生活中,在各種重大公共事件發生之后,正面的、權威的信息發布渠道不暢通,甚至有造假的現象發生,公眾不能獲得充足的、真實的信息,這仍然是個殘酷的現實。但這不能夠構成制造謠言的借口,因為公眾渴望獲得的是真相,而真相也是對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維護。而謠言,與那些來自權威機構的假話一樣,都是在欺騙公眾,都是對公眾感情和利益的傷害。因此,這種謠言并不值得寬容。
至于“言論自由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自由”,這一命題本身我是贊同的,但關鍵是這里所說的“錯誤”是價值判斷意義上,而并非事實判斷意義上的。如果是捏造事實,并不應該在言論自由的權利之列。言論自由是一種重要的權利,但這一權利的行使,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而謠言,對他人、對社會的傷害往往是巨大的。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無論是現實中,還是網絡中,都應當是判斷行使言論權是否合理的界限。
網絡是科技賜給人類的禮物,對于中國人而言,這一禮物尤顯珍貴,因為網絡極大地擴大了中國人的言論空間。網絡應當充分地用于提升公共福祉,而非相反。因此,我們應當珍惜這個禮物,對于網絡謠言的制造者,應當采取一種嚴厲的態度。而對于網絡參與的每一個個體而言,則要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首先是要抵制那些可以辨識的謠言。如果說在網絡紛繁復雜的信息中,難辨真假,輕信謠言難以避免的話,那么不制造謠言,則應該是每個網絡參與者恪守的底線了。(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