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并未丟失,卻遭盜刷,此等怪事讓多名信用卡用戶百思不得其解。
“不法分子是通過購買銀行卡信息,在互聯(lián)網上刷卡的。”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唐薇佳向《法制日報》記者揭開了這個謎團。近日,楊某等4人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法院判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11日早上,李先生醒來后發(fā)現,手機里有兩條未讀信息,內容是李先生的某張銀行信用卡有兩次消費記錄,信息發(fā)送時間為11月10日23時許。李先生看著短信很納悶,10日晚23時他已經休息,并未用過這張信用卡。李先生覺得有人盜用了他的卡,于是馬上打電話到銀行查詢,發(fā)現這張信用卡在11月10日22時38分和23時05分分別被盜刷了兩筆,第一筆是人民幣950元,第二筆是人民幣1355元,統(tǒng)計損失2305元。
信用卡被盜刷,李先生在郁悶的同時也覺得非常意外:這張信用卡是他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的,已經用了3年,平時都是隨身攜帶,從未借給他人使用,怎么會被盜刷呢?
此后不久,劉女士也遇到了和李先生相同的遭遇。
據劉女士回憶,有一次她去超市,看到超市外面有兩三名男子正在辦理各銀行的信用卡,說可以用她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做擔保,辦理其他銀行的信用卡。
“當時我填寫了一張信用卡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了字,又提供了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及本人身份證,對方將我的信用卡和身份證拍照后說可以辦理新卡了,于是她就離開了。”劉女士說。
而據楊某交代,這些申請表正是他們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