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日前,被告人鄧長軍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鄧長軍原是北京的一家銀行職員,負責信用卡的辦理工作,對信用卡的各項管理工作比較了解。“剛開始工作工資不高,維持日常開銷都成問題,后來女朋友還生病了,做手術需要5萬塊錢。”鄧長軍供述稱,“所以我就打起信用卡的主意,利用熟人關系先后辦理了8家銀行的信用卡。”
2005年至2010年初,鄧長軍多次使用光大銀行、招商銀行等8家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取現。“如果某家銀行的信用卡到期了,就會先從其他銀行的信用卡中取現還款,就這么拆東墻補西墻的循環著還款。”鄧長軍在庭審過程中說,“開始并沒有想拖欠,但后來發現真的還不上了。”截至案發時,鄧長軍持有的8張信用卡共欠款13萬余元。
2010年5月,不堪銀行催收電話的鄧長軍辭去了工作,回了老家,并更換了電話號碼。庭審過程中,鄧長軍堅持稱其一直在籌錢還款,離開北京后,他說:“我想先掙些錢再回來跟銀行協商,我沒有想過一走了之。”
在審理過程中,鄧長軍父母向中國光大銀行償還人民幣10萬余元,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償還人民幣6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鄧長軍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鑒于其能夠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在家屬幫助下賠償了部分本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對其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