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金管會”21日公告了兩岸保險業相互設點、參股投資的申請表,即日起受理相關申請。該委員會人士稱,大陸保險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標準并提出申請,即可落實,不必等立法機構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聯合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22日的報道都表示,兩岸保險業交流的速度與幅度是所有金融業態中走得最快的。
“金管會”人士指,大陸保險公司只要符合“331”標準:近3年績效及財務良好、近5年無重大違規紀錄,近1年信用評等達twA+級以上,即可申請參股臺灣保險業。
依據臺灣目前相關管理規定,大陸保險公司如投資在臺灣上市柜的保險公司,單一陸資保險公司持股上限為5%,所有陸資公司合計上限10%;如投資非上市柜的保險公司,單一陸資持股上限10%,所有陸資(含QDII)合計為15%。
大陸保險公司若在海外設有子公司,只能擇一主體來臺參股,且只能參股一家臺灣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方面還表示,對于進入臺灣設辦事處及參股的大陸保險公司,該會還將酌量控管進入方式及家數。
但“金管會”人士也介紹,根據管理規定,為協助臺灣某些“問題”保險公司找到投資者,該會可“項目核準”陸資持股上限至50%以上;不過“項目核準”目前仍凍結,未來將視ECFA協商進度適時“解凍”。
臺灣現階段仍禁止大陸的銀行或券商參股臺灣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