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劉元旭)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程中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終于出臺。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以下簡稱三五改革綱要),針對當前我國司法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系統部署2009年至2013年法院改革各項措施。這標志著人民法院新一輪改革全面啟動。
“科學高效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和保障。”據了解,三五改革綱要是繼1999年、2005年發布的兩個司法改革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新的指導性文件。
參與三五改革綱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說,“人民法院經過一五、二五司法改革,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有了一定的發展完善,但是與日益增長的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在這種形勢下,開展新一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經迫在眉睫了。”
翻閱三五改革綱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成為人民法院改革遵循的首要原則。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積極穩妥,循序漸進,自上而下,總體規劃,分步推進,確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
據了解,三五改革綱要確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任務和目標是:進一步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隊伍建設,改革經費保障體制,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為了保證法院改革措施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最高法院從2008年初開始,對司法改革分專題進行深入調研,對于改革的關鍵環節,力爭有準確的數據統計分析作為支撐。同時,人民法院還廣泛征求地方黨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聽取了基層人民群眾和一線干警的意見,進行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涉及5個方面的30項改革措施。
“最高法院對于改革的可行性、改革進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全面分析,增強了改革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充分考慮了妥善處理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階段性目標與總體目標之間的關系,注重新的改革措施與以往的相關改革成果的相互銜接、彼此關聯、前后協調,以確保改革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蔣惠嶺介紹了擬定法院改革草案的基本情況。
蔣惠嶺說,根據最高法院自身調研的情況,為解決人民法院科學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將“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期待解決的司法問題”、“解決影響人民法院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等改革任務也寫進了三五改革綱要,體現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亮點和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標和口號上,只有在實踐中得以貫徹落實,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得到人民群眾的滿意評價,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為此,三五改革綱要對各級法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法院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狠抓落實,并盡快建立聯絡員制度和項目責任制;要集思廣益,精心設計,周密部署,統籌協調,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少平說,“天津高院已經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點,及時開展調研并初步擬定了市高院司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每項任務都初步明確了職責分工,并提出相關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關全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關心、理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三五改革綱要的頒布,必將把全國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個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