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已近80歲,稱自己在婚姻中遭受老伴趙老漢的家庭暴力,日前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索賠精神損失費10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因二人均系再婚,生活中常有矛盾且長期分居,婚姻關系再予以維持已無意義,故判決解除二人婚姻關系。
王老太稱,1995年其與趙老漢經人介紹相識,于1996年結婚,二人都是再婚。婚后發現趙老漢脾氣暴躁,經常無故毆打原告,甚至放狗咬原告,致使身上多處受傷。被告的殘暴行徑令人發指。原告曾認為年紀大了,被告會有所改變,但其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地百般折磨原告,使其身體和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傷害,因無法忍受這種非人的折磨,故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趙老漢稱,其嫌丟人,不同意離婚。被告沒有放狗咬原告,更沒有對原告進行毆打及百般折磨,只是原告為達到與被告離婚的目的而故意寫的。雙方之間相互諒解就可以了。不同意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經審理后法院查明,婚后二人在共同生活中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經常發生爭吵,影響了雙方的感情,現已分居生活。原告稱經常受到被告毆打,且放狗咬傷原告。被告對此予以否認。原告未提供確鑿證據加以證實,不予認定。
法院認為,雙方雖在一起生活多年,但在共同生活中為家庭生活瑣事及雙方的其他子女間關系不融洽而時常產生矛盾,導致二人感情不和,且相互不能理解和諒解,分居生活,該婚姻關系再予維持,已無意義,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支持。故判決準予原告王老太與被告趙老漢離婚,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趙瑩 楊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