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青年男女相識三個月就籌劃結婚,結果女方收了2萬元彩禮,卻開始悔婚,拒不退錢,聲稱沒收過。男方告上法庭,要求退錢,但卻沒有彩禮交付的直接證據。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靠著一段QQ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等證據,法官認定女方確有收過2萬元彩禮,判令返還。
男方:相識三個月就想結婚
2008年5月,阿強與阿梅經媒人介紹相識,開始時,阿強一有空就打電話,或通過QQ、飛信跟阿梅聊天,經過一段時間的熟悉,阿強便約阿梅到公園或咖啡廳見面。
經過三個多月的交往與相處,阿強與阿梅經考慮,決定于2008年9月舉行婚禮。但阿梅告訴阿強,要結婚必須先贈與其家里20000元彩禮,才能與他登記注冊。為了與阿梅順利地結婚,2008年9月一天,阿強與其母親、小姨和三嬸在家中清點好現金2萬元后,由阿強的小姨和三嬸把錢帶到阿梅家中,阿梅家人當面點清后,由阿梅的母親收下了彩禮。
女方:收下彩禮悔婚卻不退錢
就在彩禮交付后的幾天,阿梅突然打電話給阿強,說由于認識時間太短,雙方了解不深,要求延遲婚禮。在阿梅的強烈勸說下,阿強最終同意延遲婚期。隨后,為了增進了解,阿強多次約 阿梅去逛街,看電影,并經常發短信跟她聊天。但阿梅對阿強的態度非常的冷淡。
一個月過去,阿梅時而答應結婚,時而反悔,阿強失去了信心,要求退婚。阿梅也同意,口頭答應把20000元彩禮退回。不過,當阿強退完婚,張口要回彩禮時,阿梅卻改口,稱沒收過彩禮。
法院:QQ聊天記錄有效
“彩禮是父母的血汗錢,婚結不成就算了,何必還要霸著人家的錢財呢?”阿強對女方如此推諉很不滿,將女方告上法院。阿強很細心,向法庭提供了光盤,里面有與阿梅的通話錄音;另外還有QQ聊天記錄、手機信息等物證,以及阿強母親等人證。
不過阿梅仍然否認收過禮金,稱兩位證人是阿強的親屬,雙方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可信。阿梅尤其提出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不可靠,因為電子文檔、手機信息容易篡改,談戀愛時,阿強知道她的QQ的密碼。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QQ聊天記錄有效,QQ聊天記錄中有關退還彩禮談話的時間是2008年10月14日,是在雙方斷絕交往之后,此時根據阿梅陳述其已經更改了QQ密碼,因此,阿強不可能自行添加QQ聊天記錄。同時,根據電話錄音、證人證言,法院認為已有證據鏈證明阿梅家人有收取彩禮現金2萬元。因此,法院判令阿梅返還2萬元。(記者肖成 通訊員李世寅、陳娟、楊志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