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江西許老漢,曾因行竊2次判刑2次勞教4次行政拘留的經歷,好了傷疤忘了痛,第九次他再次行竊,偷得76只鴨子換來一年半徒刑。
許老漢的前科,讓人眼花繚亂。1989年,他因“手頭緊”偷了別人家的電視機和豬,江西彭澤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998年,他又在彭澤縣境內偷了好幾次豬仔,被江西九江市勞動教養管委會決定勞動教養三年;出來沒多久,一時沒有經濟來源的他又把賊手伸向了供銷社里的香煙、毛巾等物,后在一次潛入別人家中偷母雞時被抓,2001年底他又被決定勞動教養三年。
2004年,重獲自由的許老漢決定痛改前非,他離開了江西老家來到浙江臺州路橋打工。他當過搬運工,當過清潔工,后在一家電器公司找到了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可在2005年底,當他發現公司倉庫管理很寬松時,不禁賊心又起,在工友們都熟睡了的下半夜,爬窗入室,偷得節日燈線6袋,2006年4月,臺州路橋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
刑滿后,許老漢開始以撿垃圾為生,艱難的生活將他小偷小摸的習性徹底喚醒了。
2008年10月,他因偷了別人的三只土雞被處行政拘留7天;2008年11月,他因偷了人家的煤氣瓶、米粉、高壓鍋被處行政拘留15天;2009年2月3日,他因入室偷竊被處行政拘留8日;僅僅出來兩個星期,同月25日,他又因盜竊一箱電動車配件被處行政拘留15日。
今年1月份,許老漢發現自己多次撿垃圾經過的養鴨場的主人經常不在,便又對鴨子動起了心思。28日晚上7點多,他叫了同伙“快腿”偷偷來到養鴨場,主人剛好外出,許老漢裝了滿滿兩大麻袋的鴨子后滿意而歸。第二天一大早,他就以447元的價格將鴨子賤賣給了一個路人。30日晚上7點半左右,嘗到了“甜頭”的許老漢又和同伙帶著兩只大麻袋來到了養鴨場,卻在裝得正起勁的時候被有所防備的養鴨戶當場抓獲。后經鑒定,他們兩次偷得的76只鴨子價值3550元。
簡單一算,許老漢自37歲被判刑后至今的20年里,他有一半的時間是沒有自由的。庭審中,許老漢希望法官能對其從輕處罰,并表示自己“想要回家種地了!”許老漢還告訴記者:“以前好幾次決心要改都沒有成功,這次是真的不敢了,這么大歲數,再偷恐怕要死在牢里了!”
臺州路橋法院4月21日當庭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