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9時,清水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城關鎮居民劉某報案稱:其在城關鎮河南公路旁開設的某建材門市部門窗被疑似獵槍彈所擊。接警后,民警火速趕往現場。
經現場勘查,劉某所開設的建材門市部門窗有三處被獵槍彈所擊的痕跡;經調查,案發當晚23時許,有一紅色面包車曾在其門前短暫停留。經過偵查員們大量工作,城關鎮某村劉某某納入偵查視線。3月17日上午9時,刑警大隊果斷出擊,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抓獲,并在其家中衣櫥內查獲獵槍一支,廚房櫥柜抽屜內查獲獵槍彈二發。
經訊問,2010年3月15日,劉某某酒后得知其母親與劉某在3月14日王某家中打麻將過程中發生爭吵,因此對劉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劉某某于15日晚11時許,駕駛自己的面包車行駛到劉某建材門市部門前,在車內用獵槍向劉某建材門市部的門窗連開三槍以泄私憤,然后逃離現場。
目前,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張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