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從一些高考“高分省份”教育考試院今年公布的數據看,異地考生在這些省份參加高考并不踴躍。以湖北省為例,此前的摸底情況表明,符合在湖北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約為2000人,但最后實際報名的省外考生僅有219人。對于以上情況,一些媒體把報道落點放在了“異地高考‘破冰’首年普遍‘遇冷’”上。這樣的歸因是否準確?我們又該如何看待今年“高分省份”異地高考生報名不多的情況?
基礎性工作沒做好會讓人望而卻步
在筆者看來,僅就報考環節一項來對當前的異地高考政策進行評述,武斷地說“遇冷”或“爆滿”都不是慎重的做法。比較可行的辦法是,等到招生錄取工作結束,所有與異地高考相關的數據都統計出來,我們才好來總結首年異地高考的得與失。
但是,去年底到今年初,當看到全國各省陸續出臺的異地高考政策多為政府“意見”,而非通過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操作、執行、監督和調整時,筆者就覺得,這有可能會給對首年異地高考的結果抱有期盼的人造成一定顧慮。與此同時,對于符合條件者涉及的基本定性要素,在相關的政策中雖有涉及,如居住時間、父母在居住地的納稅情況等,甚至還有分等分級;但對如何審定、由何機構審定、以及相關的嚴格程序等都缺少明確的規定,有可能導致外地家庭摸不清門道,對異地高考望而卻步。
在中國現有的狀況下,各地的教育資源尤其是高校資源分布極不均衡。在出臺相關的異地高考政策時,各地的想法也極不相同。具體到高考和招生問題上,差異的存在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包括考生比例、競爭程度、使用不同教材、評判標準不一、招生指標分配等諸方面的影響,以及其中存在的各式各樣的問題。若不能將學習權、考試權和錄取權統一,不但異地高考生的顧慮難消,也使相應的改革探索舉步維艱。
對此,政府有關部門的當務之急是,必須將現有的“意見”、“通知”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獻轉變為嚴肅的法律法規,并在立法過程中,引入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使制定出來的原則、標準、操作性等都更加合理。同時,解決異地高考問題,背后牽涉極端復雜的人口、治安、衛生、戶籍、法律、社會公平、社會保障、省際關系、高校權益等方面問題。若這些基礎性問題不能很好地理清與協調,則相應的探索和嘗試就很難落實。
總之,在目前的情況下,異地高考問題的解決盡管還不容樂觀,但改革和探索的空間還是比較寬廣的,有可能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推進其不斷改善。(程方平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異地高考的重點難點在北上廣
今年高考,備受關注的最大政策變化是——異地高考終于“破冰”。然而,據報道,在湖北、江蘇等異地高考門檻不高的地區,“破冰”首年普遍“遇冷”。
對于所謂的“遇冷”,不同的利益方都在“借題發揮”。呼吁開放異地高考者稱,異地高考開放了,對當地高考影響并不大,因此完全可以加大力度推進;反對異地高考者則稱,鬧那么大的動靜,有多少人異地高考啊?
這些都不是理性的解讀。異地高考之所以在一些門檻不高的地區“遇冷”,有多方面原因。其一,也是最為根本的原因,是這些地區并非異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地區,由于人口流入相對較少、高考競爭比較激烈,地方政府在制訂政策之初早就預計開放后不會出現太大變動。由于高考競爭比較激烈,一些符合條件的異地高考者可能從自身高考利益角度考慮,也不愿意選擇在這一地區高考,認為還是回原籍高考劃算。而如果換作是流入人口多、高考資源相對豐富的北京、上海等地,情況就完全不一樣。
其二,異地高考政策出臺不久,且各地的具體政策出臺時間更晚,符合完整學籍條件的學生并不多,很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能在讀完小學或初中之后就回到原籍讀書了。很顯然,如果這一政策進一步推進,情況就可能不一樣,選擇在當地讀高中,符合條件的學生將進一步增多。因此,關注異地高考政策的效果,不能只看政策執行的當年,而必須以3到6年的時間來考量。
其三,這些地方開放異地高考,不只有學籍的要求,還有對學生父母的職業、住所限制,這使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異地高考生進一步減少。
上述地區所謂的異地高考“遇冷”,其實傳遞出三方面信息:一是在已經開放異地高考的地方,異地高考的門檻(對考生父母職業、住所等要求)還是讓部分有需求的學生無法實現異地高考,需要進一步調整。二是在我國大多數地區,推進異地高考并不難,只要下定決心,這一政策便可切實推進。而我國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的難點,主要集中在北上廣等地區,這些地區的異地高考問題不解決,可以說我國的整體異地高考問題就沒有得到解決。三是開放異地高考,利益考量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每個家庭及考生都會根據自身的現實利益作出最佳選擇。這也給北上廣地區的異地高考解決提供了思路。
具體來說,我國應首先把解決異地高考的重點,聚焦在北上廣等矛盾突出的地方,否則即便其他省市都開放了,問題還是只得到極少比例的解決,無法回應社會的關切。其次,解決北上廣地區的異地高考問題,不能采取上述地區的思路。由于每個地方的人口流入情況不同、高考競爭激烈程度不同,適合一地的異地高考方案,很難適合另一地。要根本解決北上廣等地的異地高考問題,必須尋求高考改革的思路,而不是在現有高考利益框架下,加劇利益沖突。對此,有必要按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高考改革思路——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深入推進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方可逐步實現。(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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