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將于下周舉行。昨天,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重申《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按照規定,對考試時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最高可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同時,考生違規情況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記者獲悉,從去年開始,高考啟用新的考試違規處理辦法,18種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等。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同時,本市加大對作弊的處罰力度,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取消當年高考成績外,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據了解,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處理辦法規定,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等9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考生違規情況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考生要誠信參加高考,不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等物品進考場。晨報訊(記者 李小娟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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