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溫州瑞安法院對原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孫某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九年,違法所得18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2春節期間,被告人孫某利用其擔任瑞安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以及分管人事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教師招錄、調動及學生入學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0000元、價值25000的超市購物卡及加油卡、筆記本電腦一臺等物。案發后,孫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并退出違法所得18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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