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伙同他人受賄1700余萬元,并侵吞公款6萬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原女副鎮長李淑巖近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上半年,時任湖坊鎮鎮長的張曉華了解到,湖坊鎮肖坊村有塊62畝的閑置地,便介紹江西重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友光到村里搞開發。2005年5月1日,周友光以廣州一公司的名義與肖坊村委會簽訂了工業廠房及農民公寓建設協議。
為了得到張曉華及副鎮長李淑巖的關照,周友光與二人約定共同做這一工程,周友光負責出資,李淑巖負責報建等事宜,張曉華負責協調解決困難,所獲利潤三人均分。工程結束后,2009年2月至4月,周友光分2次送給張曉華和李淑巖共計1560萬元;同年下半年,又送給兩人共10套未銷售出去的肖坊村農民公寓,銷售后得款共計人民幣156.894萬元。案發后,辦案部門根據李淑巖的交代,從李淑巖及其親友處扣押了存折、銀行卡等共計人民幣1497.2042萬元。
此外,法院查明,李淑巖擔任湖坊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權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6.36萬元。
法院認定,李淑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36萬元;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716.894萬元。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淑巖有期徒刑5年,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此案是由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腐敗窩案所帶發。此前,湯成奇已被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湯成奇共同受審的張曉華也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