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已被公訴至法院。此前媒體報道均稱劉希泉的主要問題是涉嫌將2億元的資金挪用至設于農委的賬外小金庫。然而據記者了解,劉希泉涉案的原因是受賄罪,并不涉及挪用公款,其受賄金額約為130萬。
1956年4月,劉希泉出生于朝陽區東壩鄉駒子房村,22歲被派到北京市委黨校黨政班學習三年。畢業回來后,劉希泉擔任了駒子房村的村黨支部書記兼農工商總公司副總經理,任職時間為6年。1994年,劉希泉調任東壩鄉黨委副書記兼農工商總公司總經理,一年后,調到金盞鄉擔任黨委書記。
據了解,劉希泉的受賄從2008年開始直至2010年。而且案中有一筆41萬余元的受賄,是劉希泉憑借當時主管農村工作的職務便利索要的。他的兒子也因此卷入案件,目前被另案處理。約在2009年底,劉希泉以支付兒子購車尾款為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索要了人民幣41萬余元。而金港汽車公園就坐落在朝陽區金盞鄉的溫榆河畔。
在劉希泉的受賄案中,最大的一筆來自蟹島旗下的一家公司,數額達50萬元。農業示范基地蟹島,也是劉希泉任金盞鄉黨委書記期間主抓的。事發于2009年10月至11月,當時劉希泉已任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常委、北京市朝陽區副區長,并負責協調“北京——慕尼黑國際啤酒節”。北京蟹島種植養殖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找到劉希泉,希望劉能幫忙順利承辦該項目,并給予劉希泉一張北京銀行國際雙幣卡一張,卡內存有50余萬元。
此外,記者了解到,劉希泉還分別在2008年和2010年,憑借分管北京市朝陽區農業委員會的職務便利,收受朝陽區委賬外資金。據悉,兩筆數額分別為近6萬元和30萬元左右。2009年7月,劉希泉還曾收受北京冠龍水產技術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給予的一張內存有10萬元的農行銀行卡,并為該公司順利經營提供幫助。
據了解,去年5月劉希泉被“雙規”,11月15日、29日分別被刑事拘留和批捕。今年3月,劉希泉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并曾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被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并鑒于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期限一次。
據悉,此案將在7月下旬開庭審理。 (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