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伊犁州黨委常委、伊寧市委書記焦寶華 資料圖
新疆伊寧原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被法院判處死緩。近日,在他身后“垂簾聽政”的情婦杜某,以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記者29日從檢察機關獲悉,杜某不服判決,已上訴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在烏市中級法院一審法庭上,杜某為自己辯解說:“我只是牽線搭橋,并不是受賄。”而法院認為,杜某作為焦寶華的特定關系人,與焦寶華通謀,共同利用焦寶華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葉某、謝某牟取利益,并共同非法收受二人給予的現金2100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情人多次牽線受賄
2006年,杜某到伊寧市拓展業務,認識了時任伊寧市委書記的焦寶華。一次旅游之后,兩人雙雙墜入情網。但為掩人耳目,杜某對外宣稱與焦寶華系兄妹關系。
2009年4月,伊犁鑫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杜某,得知她是焦寶華的情婦后,葉對杜說,自己想要開發公園街170畝土地,“你找書記批下來,我給你好處費1000萬元。”
杜某找到焦寶華說明了葉某的意圖,沒想到,焦聽后大怒:“誰讓你給葉某幫忙了?你不知道他是‘奸商’嗎?”杜某這才得知,葉某曾找過焦寶華,但被罵了出來。杜某再次勸焦寶華:“葉某要給1800萬元呢。”焦寶華說:“我是公務員,能收那么大一筆錢嗎?”杜某說:“我不是公務員,我能收。”焦寶華囑咐杜某:“你自己去和葉談,不要讓他知道我知道錢的事。”
隨后,焦寶華給伊寧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某(另案處理)打電話:“現在伊寧市政府比較缺錢,鑫合房地產公司的葉某想開發公園街一塊170畝土地,他找了我好多趟,你們在政策上給予傾斜,確保該塊土地能讓鑫合房地產公司拿上。”
給李打完招呼,焦寶華又給市規劃局局長作了具體安排,讓規劃局給伊犁州建設局報個材料,把這塊地變更為城市建設用地。2009年7月,葉順利地拿到了這塊土地。
伊寧市88號一塊150多畝土地要出讓,葉某讓杜某再出面給焦寶華說說,好處費800萬元。杜某來到焦寶華辦公室問:“這塊地給辦不辦?”焦寶華回答說:“你告訴葉,讓他直接去找國土資源局的李局長,我會給他打招呼的。”
在焦寶華的幫助下,葉某又順利拿到73.9多畝土地。葉某給了杜某1800萬元好處費。杜某收到錢后告知了焦寶華。后來,葉某感覺1800萬元從公司賬上出來,在銀行有交易痕跡,擔心日后出事,便提出與杜某簽訂一份“融資及分紅協議”,金額為1800萬元。焦寶華聽杜某一說,立刻明白這是葉某為了掩蓋好處費的事實,同意杜某簽訂了這份假協議。
杜某有個同學是伊犁易和房地產公司負責人。2009年5月,該同學聽說伊寧市十五小學附近有塊地,市國資委收回去準備建高層。他想和市國資委搞聯建,求杜某讓焦寶華給國資委的王主任打個招呼。
杜某找到焦寶華,焦寶華親自和市國資委王主任商量,把這個項目安排給杜的同學和國資委,隨后,杜從同學手中拿到300萬元好處費。
自認為自己是“中間人”
43歲的杜某身材高挑、皮膚白凈,曾任烏魯木齊一家燃氣公司副總。案發后,檢察官提審她時,她多次提到家人,表示對他們深表愧疚。她始終認為,在焦寶華一案中,她只是牽線搭橋,起到中間人的作用。
在法庭審理階段,杜某的辯護人稱,杜某只是代焦寶華收取、保管賄賂款,因此認定杜某受賄的證據不足,只構成介紹賄賂罪。
公訴人認為,在焦寶華一案中,杜某并不僅僅是簡單的介紹,她對案件起到了促進作用,兩名行賄人都是通過杜某與焦寶華接觸,也是在杜某的周旋和勸說下,焦寶華才幫助對方牟利。
在最后陳述階段,杜某說:“我對不起家人,背叛了家庭,讓家人蒙羞,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