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31日依法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父子倆涉嫌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治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受賄罪判處張冬無期徒刑。兩人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一審查明,張治淮與張冬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41 .81萬元;張治淮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55.1萬元;張冬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6萬元。2人還多次收受他人購物卡、汽車等財物,總計受賄金額超過2000萬元。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治淮、張冬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一審判決,張治淮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冬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治淮、張冬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一審宣判后,父子2人當庭表示上訴。(洪文林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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