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自深圳市法制辦5月4日掛出《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十多天以來,新的社保繳費辦法成為深圳市民廣泛議論的話題。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方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這一條規定引起比較大的爭議。
深圳社保新規被批“繳費繳到死”
根據深圳市法制辦公布的《社保辦法(修訂稿)》第十三條關于退休人員繳費的規定,在深圳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并且在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具體的規定如下:201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在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從2012年開始,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計繳費年限要增加兩年。修訂稿規定,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在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需要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需要滿25年。欠款人員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要繼續繳費到規定的年限。
這條規定第一次把退休醫保待遇和繳費年限掛鉤,顛覆了過去不管繳費多長時間,退休時都可以不用自己繳費而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其中,“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需要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的規定,把退休時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的繳費年限擴展到25年,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有不少深圳市民表示反對,認為這個繳費期限太長了,有人甚至用“繳費繳到老死”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