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備受關注的PM2.5監測標準已經出爐。昨天,環保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PM2.5有了國標
2008年,環保部啟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歷經三年20多次修改,2010年底編制組完成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期形成二次征求意見稿,新標準預計2016年全面實施。
修訂稿最大的調整在于,空氣質量監測指標增設了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調整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并入二類區(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并提高了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修訂稿規定,PM2.5年均濃度值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時平均濃度值為0.075毫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相同。
新的標準從何而來?據環保部科技標準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稿以最新的環境空氣質量基準研究成果為科學基礎,以保護公眾健康為最主要目標,同時充分考慮我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征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還考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階段性管理目標,并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法律法規銜接。
7項污染指標實時發布
公眾時常有這樣的疑惑,看起來灰蒙蒙的天兒,空氣質量似乎不佳,可是空氣污染指數卻顯示達標。公眾感受為何與空氣污染指數背離?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說,其實是PM2.5在作怪。
他分析,霧是相對濕度較高時發生的自然現象,而霾是一定天氣條件下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子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我國區域性灰霾天氣日益嚴重,與人為排放的大氣顆粒物不斷增加,尤其是與PM2.5增加有關。為此,修訂稿增加PM2.5為基本監控項目,同時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出發點就是針對當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引導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污染問題。
除了PM2.5“搗亂”之外,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認為,公眾感覺數據“不準”也與幾方面因素有關,目前納入空氣污染指數的評價因子偏少;空氣污染指數發布的周期是前一日12時到當日12時,與自然日有區別;而且空氣質量日報一般采取24小時的周期評價結果,與某一時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異;而對于一些經濟較為發達地區,PM2.5是造成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化解“感官與數據不一致”的誤會,昨天,環保部還公布了與意見稿配合使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新規定將環境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與國際通行的名稱一致,評價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同時調整了指數分級分類表述方式,與對應級別空氣狀況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描述更匹配;空氣質量日報周期從原來的前一日12時到當日12時修改為0時到24時,并規定實時發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PM2.5、臭氧小時濃度和臭氧8小時濃度。
上述負責人補充,評價內容的增加,將使AQI與API評價結果產生差異,在部分地區甚至會差異很大,這并不意味著客觀環境狀況的改變,而是評價方法改變所導致的。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