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勘探程序、如何與土地一二級開發銜接、施工現場破壞文物處罰等等一系列目前沒有法律約束的問題將在下月給出答案。昨天,(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在政協“關于敦促北京盡快為保護古都文物立法”的提案辦復會上表示,將于9月底10月初召開地下文物立法“立項論證報告”審核會,根據審核會內容10月底前完成修改。
提案人市政協委員唐兢、胡冶巖認為,目前本市關于文物保護的法律條例已經不能滿足發展需要,呼吁盡快出臺新的文物保護法,更好地做好地上地下文物,特別是地下文物的保護。
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介紹,今年8月,市文物局已經初步完成地下文物立項論證報告的編寫。細化了相關概念和界定,比如初步確定“大型基本建設”用地面積的界定為1萬平方米,但仍存在很多不同意見,比如有的地方只有30平米,卻挖出了大量珍貴的文物。報告還提出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程序,如明確申請、實施、竣工、編輯報告、文物移交等工作程序,提出地下文物勘探要在土地一級開發之前,并與一級開發同時進行考古。對已有的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完善,明確各部門職責。提出加大政府投入的措施,比如在考古工作出現重大困難以及取得重大發現時,給予文物專項保護經費等。同時加強文物行政部門對基本建設工程現場的執法檢查及處罰,行政部門不作為、瀆職也將有相應的處罰。
孔繁峙強調,所有內容并未最終確定,將在9月底10月初召開“立項論證報告”審核會,所有內容將在會上進行討論,根據討論結果10月底前完成修改,并于11月上旬著手起草《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暫定名)。(記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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