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民營企業、個體企業的退休職工將與原單位“脫鉤”,統一納入社區屬地管理,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近日,北京市制定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這一點。
部分國企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
企退人員社會化管理,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此前,北京市部分國企退休職工已經納入社會化管理。
截至去年5月,全市已有20%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可在社區享受醫藥費報銷、養老金認證、經適房和廉租房辦理證明、喪葬補貼等17項服務。目前,部分劣勢國有退出企業的退休人員也逐步移交社會化管理范圍。但目前民企、個體等單位的退休人員尚未納入社會化管理。這些單位中的退休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由于其管理仍未與單位脫鉤,辦理社保福利等事項時會造成不便。
對此,北京市已制定《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操作辦法》,首次啟動民企、個體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該辦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社會化管理
按照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中,在依法設立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市、區(縣)、中央在京職業介紹及人才服務機構集體存檔,并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批準手續的退休人員,可申請實行社會化管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在繳費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對于戶口已遷往外省市、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收與管理,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負責。
個體工商戶的用工,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核準手續后,也將參照上述辦法辦理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有關手續。
據悉,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后,將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及退休人員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記者 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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