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審計署發布了2011年第一號審計公告,公布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各部門積極整改。截至2010年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歸還、撥付資金1223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77億元,通過調整會計賬目、采取資產保全等方式整改482億元,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1773項;審計發現的104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
11個直屬海關補征稅款近3600萬元
關于中央部門年初預算中財政撥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細化到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27個項目支出和6項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或單位的問題。財政部逐步規范和細化基本支出預算批復的內容和形式,2010年已實現對全口徑的基本支出(含財政撥款和其他資金來源)區分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并批復到基層單位。目前,4項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復預算時細化了支出事項。
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向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環境評價審批意見或征地手續以及未完成評估論證的6個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問題。目前,這些項目已補辦相關手續,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重申并嚴格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項目不得列入投資計劃。
關于18個直屬海關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征管中的問題。對11個海關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3664.55萬元的問題,已補征稅款3596.36萬元;關于6個海關對13戶企業免稅進口貨物后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相關海關已采取補征稅款、收取稅款保函或責成企業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等措施;對天津海關人為調節收入進度將稅款跨年繳庫的問題,天津海關今后將嚴格依法操作,海關總署將加強對審單、征管現場的管理,確保稅收及時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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