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復旦大學博士生孟建偉網絡日記記錄了暴力拆遷案處置全過程和清華大學博士生王進文給山東老家市長有關拆遷問題的公開信,相繼在網上引起熱議。兩位出身農家的博士生建議:杜絕強拆,需要健全法律,更需要對法律的尊重,否則再好的法律,也會變成一紙空文。 新華社發
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此,社會高度關注、討論熱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
據了解,首次征求意見后,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整理、分析,選取40多個典型城市就建設用地來源、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等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統計。經過多次論證,聽取專家、有關機關意見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見稿。
針對群眾關心的房屋征收的補償問題,二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征收范圍的確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并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經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征收程序是規范政府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對此,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并將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見。
此外,二次征求意見稿還對房屋征收實施機構、強制搬遷等問題予以了明確規定。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通知,公眾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fwzs@chinalaw.gov.cn),對二次征求意見稿發表意見。(記者陳菲、崔清新)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