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黃縣,9月10日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至今兩傷一亡,縣委書記、縣長被立案調查,率隊拆遷常務副縣長被免職。山東鄄城縣,縣政府借“舊城改造”名義,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權尚未被收回的情況下,將土地“二嫁”開發商,以“拆遷株連”等方式“動員”居民搬遷,引得抱怨連連。
類似拆遷悲劇、鬧劇的接連上演,給公眾的感覺是,一些地方正抓緊新拆遷條例出臺前的分分秒秒,全力“沖刺”,不顧一切要把想拆的拆掉,大有肆無忌憚之勢。而公眾的憤怒左右不了強力拆遷者的“勇氣與決心”。正像屢次遭遇拆遷糾紛時一樣,公眾再一次把希望寄托在拆遷條例的修改上。
最新消息說,新拆遷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在京舉行,專家就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補償標準等進行了討論——數月前,這一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后即陷入沉寂,公眾望眼欲穿。今天,人們再一次看到了希望。
可眼下,新條例出臺之前,如何阻止類似拆遷悲劇重演?
其中有一個權力謹慎的問題,值得思考。
所謂權力謹慎,即公權力的克制,尤其是在可能與公民權利形成沖突時,要小心動用“所向披靡”的公權力,以減少若干鬧劇悲劇的發生,減少若干糾紛摩擦甚至沖突,避免公民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可能受傷受損。這種謹慎,一個層面是對憲法和法治的敬畏;另一個層面,是對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的敬畏,對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原則的敬畏。
南京市委市政府剛剛下發文件規定,在拆違、拆遷中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可謂一種權力謹慎。國土資源部近日發文明確,從明年4月起,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盡管這能在多大程度上減少腐敗、化解拆遷矛盾,尚有待觀察,但至少它是政府在拆遷中保持權力謹慎的一種姿態。
討論權力謹慎,涉及程序正義問題。凡事找到一個冠冕堂皇的幌子并不難,所以我們暫且拋開目的、動機,僅著眼于程序正義來討論權力謹慎。如在“舊城改造”、“加快城市建設速度”名義下,一些地方可以動用十幾個部門強行拆掉居民的房子,甚至眼見被拆遷人自焚而無動于衷,事后還百般推卸責任;如為了“發展地方經濟”,有的地方不惜引入高污染、高能耗項目,以犧牲一方生態環境的高昂代價,換取任內的“政績顯赫”;如為了市容美觀,有的地方城管把大批攤販干凈徹底地趕出大街小巷。諸如此類。這種罔顧程序正義的后果十分可怕。這種情況下,一些人為了所謂的宏大目標,可以拋開法律政策,拋開公序良俗,拋開世道人心——這時,我們看到的就不是權力的謹慎,而是權力的霸道,權力的無所不能,權力的不受約束,甚至權力的為所欲為。
強調權力謹慎,絕不意味著弱化法治的力量。恰恰相反,在推進法制建設的進程中,我們尤其強調權力謹慎,求得以最小成本保持社會和諧。可以想像,如果缺失了這種權力的謹慎,尤其在法律存有漏洞的情況下,公權力可能會肆無忌憚,橫沖直撞,傷及公民的權利,傷及公平正義,嚴重下去,可能危及社會穩定。
強調權力的謹慎,并不等于倡導大家當和事佬,凡事和稀泥,任憑怨聲載道而充耳不聞,甚至矛盾一觸即發還在左顧右盼。而是遇到矛盾,能更多地站在公眾利益的角度想一想,盡可能傾聽多方意見,平衡多方利益而不是簡單隨意地動用公權力,不惜一切代價地平息矛盾,而這種情況下所平息的也只能是表面的暫時的矛盾。
“權力的謹慎”不可只停留于公眾、學者、輿論的呼吁層面,它更取決于一方決策者能不能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說到底,保持權力謹慎的前提,是決策者能以國家利益為重,以百姓利益為重,拋開一切私欲私念。這體現一種政治智慧和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