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皮黔生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05年間,皮黔生利用擔任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5萬余元;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擔任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購買無實際資產的天津星運(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造成國有資產人民幣2.2億元的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皮黔生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皮黔生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部分群眾和媒體記者以及皮黔生的家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記者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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