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可以判3-5年的案件,究竟是3年還是5年,這其中如何量刑?昨天(23日),(湖南)株洲市舉行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暨量刑規范化培訓,在荷塘區法院觀摩量刑規范化開庭,并下發《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工作指導意見(試行)》通知。7月1日后,株洲市各級法院適用于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都將按照該《意見》執行。
“每搶劫一次,就增加有期徒刑2—3年,如果機械的執行,對現在一些青少年犯罪來說,量刑過重。”株洲市中院副院長羅佳良介紹,基層法官在審判中發現,很多未成年人搶劫次數較多,但情節比較輕微,有的只搶劫幾元錢,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后果,純粹是因為毫無法律意識,沒錢花了就想起去搶劫,屬于偶發性犯罪,如果完全根據搶劫的次數來量刑,判決就顯得過重,所以株洲這次出臺的《意見》刪除了以搶劫次數來量刑的情節。
株洲《意見》最大的不同是將量刑程序并入了量刑規范化的具體操作中,使法官便于操作。“量刑規范化管理,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進行了規范,但并不是以后法官判決就完全沒有一點彈性了,只是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行使自由裁量權更加規范了。”羅佳良說,根據這個《意見》,以后類似案件的判決,差異就會縮小,法院的審判也就更加均衡、更加公正和透明了,社會的公信力就會提高。(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王興夏 通訊員劉瑾 蔣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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