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寬嚴并用,反對偏輕偏重
——解讀《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記者趙超)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政策在新時期的繼承、發展和完善,是司法機關懲罰犯罪、預防犯罪,保護人民,保障人權,正確實施國家法律的指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臺《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這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
在貫徹寬嚴相濟政策中促進社會和諧
案件的處理是否有利于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社會穩定,是否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和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歸社會,這關系到法律實施帶來的社會效果。
當前,我國刑事審判工作需要進一步提高層次,重點解決好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到實處的問題,以切實保障案件質量,克服“寧重勿輕”、“或輕或重”“時輕時重”的意識,使刑事審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說:“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最根本的目標是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指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改變了片面追求懲罰而忽視寬容的政策導向,是更為科學、合理且符合我國國情的刑事政策。
這次出臺的意見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出臺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內容和精神進行了系統整理,成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指導下的具體的刑事司法原則。“意見不是提供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而是重在解決政策導向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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