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布了《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共20條的司法解釋旨在秉承立法本意,立足中國國情,通過妥善處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激勵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此司法解釋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1月,專利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列入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司法解釋第一檔立項計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組織成立了由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參加的課題組,對審判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和新情況進行專題調研。2009年3月完成初稿。6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中央有關部門以及各高級法院的意見。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討論修改,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后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介紹,這部司法解釋注意貫徹了以下指導原則:一是依法解釋原則。立足司法解釋的功能定位,嚴格依照專利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進行解釋。二是利益平衡原則。一方面,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切實保護創新成果和創新權益,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激勵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嚴格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準確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充分尊重權利要求的公示性和劃界作用,防止不適當地擴張專利權保護范圍、壓縮創新空間、損害創新能力和公共利益。三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則。緊貼專利審判實踐中的基礎性、普遍性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明確多年來成熟的審判經驗,對于尚未形成普遍共識的問題暫不規定,切實為審判實踐提供統一的裁判依據。
這部司法解釋涉及當前專利侵權審判中的主要法律適用問題,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以及侵權判定原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現有技術抗辯以及先用權抗辯的適用,確認不侵權訴訟的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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