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23日從最高法院獲悉,截至11月底,全國各級法院經查屬實并處理完結或已作出初步處理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294人。其中,116人被移送司法處理,126人受到黨政紀處分,114人被調離審判執行崗位或受到其他處理。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23日在介紹對網民意見建議的答復情況時說,網友特別關心懲治司法腐敗和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問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反腐倡廉建設的薄弱部位,各級法院進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廉潔的制度機制。
據了解,僅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了《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關于巡視工作的暫行辦法》《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關于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的實施辦法(試行)》等重要制度規范。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法院還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的制度規范。
孫軍工說,這些制度規定的建立、完善和落實,從機制和制度的層面強化了對審判權、執行權的內部監督,為公正司法和廉潔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證,也使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得到了極大的充實和完善。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個嚴禁”的硬性規定,進一步規范法官的職務行為,“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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